些新婚夫婦,在蜜月裡幾乎天天做愛,其中新婚之夜,連續交合4-5次,甚至白天也閉門做愛,但也應該適當地加以節制,不宜過度。有人調查,男子性生活的次數一般隨年齡的增長而遞減,在22-25歲期間,每周3次;32-35歲,每周2次;在41-45歲,降到每周1次。當然,這隻是個平均數。每個年齡組都有很大差別,有些人多到一天數次,而另一些人則少到每月一次。所以不能僅從性交頻率上來判定性交是否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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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從生理上來講,那麼無論男女,無論年齡大小,在產生性興奮時,隻要不是勉強的,又沒有什麼不舒適的感覺,那麼就可以過性生活,根本就不必去考慮上一次隔瞭多長時間。所謂勉強,女性中是指屈從於男方的性要求;在男性中則是:本來不那麼想過性生活,卻靠著看黃色書刊或錄象來“激發”自己,甚至強行手淫,以便投入性生活。這是相當有害的。因為男性在每一次射精以後,都會在一段或短或長的時間內不再產生性反應。它是對男人的一種自然保護。假如此時勉強自己去投入性生活,就等於是認為地破壞自己的不應期保護,這當然對身體有害。
要在性生活中滿足女性。關鍵是讓女性的性反應周期不受中斷,讓她能達到高潮。使她積聚的性沖動能量得到充分的釋放,這在於質而非量。如果多次性交都隻是低質量的,使得女性的性反應周期多次中斷而無法達到性高潮,她積聚的性沖動能量無法釋放的話。這就更使女性不滿、煩燥不安,甚至認為你隻是在她身上發泄。這就真的是吃力不討好瞭。如果你在性生活中有很好的“表現”,你也就沒有必要在數量上過分追求瞭。
當然,如果你擁有較強的性能力、掌握較好的性技巧,能控制、掌握在女性達到多次性高潮後才自己進入性高潮(射精)的話。那就最好不過瞭,你會是很幸福的人。
我必須滿足她or她必須滿足我
有的丈夫認為性是由男人決定的,隻要自己高興,根本不考慮對方的心情和身體狀況,甚至對妻子的主動需求十分反感。也有的丈夫說他應該對妻子的性需求負責,“不論何時何地,隻要她有要求,我就會滿足她,從不拒絕她。”實際上這本身就是一種錯誤觀點,好像性活動總應由妻子發動。親密時間的選擇也是決定性活動是否受女方歡迎的一個關鍵因素。因此,丈夫在期待妻子對他的性要求做瞭反應之前應先考慮一下妻子這一天過得否愉快,若有不順心的事,就最好偃旗息鼓改日再來。當妻子患病之後,將給丈夫帶來更嚴峻的考驗,是一如既往地一上來就表現出現強烈的沖動,還是更多地體恤妻子的身體狀況而給予更多的溫柔、體貼和情愛?這就需要丈暫時放棄自己的自尊,謙卑一些,更敏感、體諒一些。